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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是「被創造」出來的,沒有先天的決定權。

也就是說,要不要參加生存遊戲不是由參加者的意志所決定,

生命的創造者希望生命能夠自給自足,能夠維持一段壽命,

不需要天天餵食,不要出生一會兒就失去生命,

所以生命終其一生都在做一件事-存活。

當然這也不是說生命本身就不能主動跳出這個生存的迴圈,

有些先天基因參數不適合生存的個體,

可以藉由自我了結跳出生存遊戲,

只不過這需要極大的動機與行動力。

人類已經征服所有其它的物種,

所以剩下的就是人類互相競爭生存權的過程。

不管是人類或野生動的生存方式都依靠「回收大於成本」的價值觀而進行,

例如,想要犯罪的人喜歡在晚上活動,就是猫科動物的習性,

因為白天視線良好,捕食成功機率低,付出的成本高,

摸著夜色行動,不易被草食動物察覺,捕食成功率高,

在人類社會裡,大多數人在睡眠中,就是幹壞事好時機。

而草食動物發展出來對抗的方式,就是較肉食動更為敏感的警覺系統

也就是視丘-> 藍斑核 -> 杏仁核 的警報訊息傳遞路徑

很多時候,草食動物沒有足夠的資訊可以判斷,

當下到底是自然現象,還是真正的威脅,

如果都要等到搞清楚狀況才行動,可能已經來不及了,

但是如果過度敏感,一有風吹草動就逃跑也會累死自己。

這種不管真實狀況如何,以情緒反應強迫生物做出避難動作的機制,

可以解釋人類在長期壓力下衍生出來的「強迫行為」。

大腦透過抑制多巴胺分泌讓生物採取「保守的生存策略」,

抑制血清素和增加皮質醇分泌來迫使生物解決當前的生存威脅,

增加正腎上腺素分泌使生物專注面對當前的生存威脅,

直到威脅消失為止,

所以,生物的一切行為都繞著一個主題-生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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